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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2023年度电商政策申报开始!!!

时间:2024-01-18 来源:永康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作者:永康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各电商相关主体:

为推进永康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2023年度电子商务发展相关奖励(补助)政策申报工作已于近期开展,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月18日-2024年3月31日截止

 

二、申报对象

依法注册在永康市域范围的企业、组织或相关单位。

 

三、申报形式

本次电商政策申报分为线上申报和线下申报。

1.线上申报:《永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永康市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部分。详情点击链接:永康市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电商部分)

请各申报主体登录“永康市奖补资金信息管理系统”(http://czjb.yk.gov.cn/)向市商务局提交申请,申报、审核、兑现全流程网上办理。

2.线下申报:跨境电商部分条款。详情点击链接:2023年度跨境电商政策申报

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纸质版(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外文材料需提供翻译件),提交至市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总部中心金云大厦2楼)。由市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统一汇总交至市商务局电商科。

 

四、申报要求

项目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所有申报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上传,外文材料需提供翻译件。材料要求字迹清晰、完整、不偏斜、不漏页、无污点。

部分图片材料若盖章后扫描上传不清晰,可将原图片一并上传。

 

五、审核流程

商务局审核—各相关部门联审—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政局审查—公示—拨付兑现。

 

六、申报范围

线上申报条款

(http://czjb.yk.gov.cn/),序号和标题对应链接里相应的申报条款。

详情点击链接:永康市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电商部分)

1.规范电商企业发展。境内电商入统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20%及以上的;跨境电商入统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2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40%及以上的;分别予以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着力引培电商平台。企业自建国内线上交易平台,线上年交易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且定期报送数据的,给予10万元奖励,每提高5000万元再追加一次性奖励10万元,单个平台累计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3.1.推动园区集聚发展。对经市政府认定,2021年后新打造的电商园区或物流仓储集聚区(以下简称“园区”),面积达5000㎡及以上,入驻电商主体(含服务机构)达10家及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建)的5%予以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3.2.鼓励引导企业纳入限额及以上统计库,每培育一家首次入统的企业,一次性奖励园区(基地)运营主体3万元。

3.3.对已入统的电商企业或服务企业,在经认定的园区内租用办公、仓储用地的,按实际租金的70%、30%给予补助,补助期不超过3年。

4.积极引培电商生态企业。对引培知名电商平台、社交平台或搜索引擎企业的服务型机构入驻永康的,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建)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项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引导直播经济健康发展。鼓励企业创建“绿色直播间”,引导和规范直播经济健康发展。对首次评定为“绿色直播间”的,按每个“绿色直播间”给予创建主体一次性奖励10万元。

6.引导企业转型升级。企业运营网店且年应税网络销售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对第三方平台服务费用按 30%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10万元。

7.支持电商企业做大做强。企业通过应用电子商务销售,年网络销售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及以上,且企业年综合贡献额达30万元、60万元、240万元、4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

8.培育新业态推进共同富裕。对通过电商平台或新零售方式帮助对口地区销售,线上线下销售额总共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按年网络销售额的2%予以奖励,每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9.支持开展电商培训。鼓励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对经报备,培训人数不少于40人且培训时长1天(含)以内的,单次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培训人数不少于40人且培训时长2天及以上的,单次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每家培训机构每年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

10.提升电商公共服务。鼓励打造镇级电商公共服务站,对面积达100平方米及以上,拥有专职人员的,经市电商办备案后,按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建,投资额达20万元及以上)的20%一次性补助,单个电商公共服务站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11.推动品牌出海。跨境电商企业取得境外注册商标且有销售实绩的,每件按实际注册费用的8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12.1.培育标杆示范主体。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级和省级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包括直播基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12.2.对首次通过省等级评定的电商园区和企业,按3A、4A、5A级别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

12.3.对获评新零售示范企业、优秀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3.鼓励品牌创建与推广。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老字号”、电子商务(含跨境电商)重点(示范、知名)品牌等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

线下申报条款

详情点击链接:2023年度跨境电商政策

1.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鼓励有资质的服务机构孵化跨境新店铺,对经考核通过的,按照每孵化培育1家企业给予1万元的奖励。

2.对新入驻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且贸易额达到要求的企业,给予当年平台相关费用(入驻费、推广费等)50%的资助,最高10万。

3.对自建独立站推广产品并借助海外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等数字化平台引流的企业,给予当年推广费用(包括建站、引流等费用)50%的资助,最高20万。

4.支持公共海外仓建设。参加省市级公共海外仓评选,并入选的企业,市级公共海外仓奖20万元;省级公共海外仓,除省级扶持资金外,再奖20万元。

5.鼓励使用跨境电商监管模式报关。

6.鼓励跨境电商公共通关平台建设。鼓励开设国际物流专线。

 

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18069928079

电商企业QQ交流群:667626033

市电商公共服务中心:总部中心金云大厦二楼

市商务局电商科:市行政中心一号楼9楼1908室

 

来源:永康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